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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杂谈

京东酒类招商/销售激励政策

编辑小杨2024-05-06京东杂谈58

为鼓励商家在京东开放平台积极经营葡萄酒、洋酒、啤酒、黄酒、老酒类目,特制定激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与商家

京东开放平台主营酒类--葡萄酒、洋酒、啤酒、黄酒、老酒的POP店铺。

二、激励政策

1、激励周期: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激励规则:

① 在激励周期内,新入驻京东且已进行正式运营的主营类目为【酒类--葡萄酒、洋酒、啤酒、黄酒、老酒】的店铺(以下简称“新店铺”),在一个自然月内若新店铺达到活跃标准,则推荐该新店铺的老商家可获1,000元广告激励金。

② 新店铺活跃标准包括:A.GMV标准:新店铺的月度GMV达到3万元;或B.订单标准:在京东核算达成情况时,扣除取消订单和退货退款订单等情况后,新店铺的月度真实成交订单达到30单。

③ 新店铺入驻时需备注:推荐老商家的商家编码(ID)。若新店铺未填写则不符合本激励政策,老商家无法获得激励金。

④ 老商家店铺需处于存活状态,否则老商家无法获得激励金。

⑤ 激励金使用有效期为:激励金到老商家京准通账户后的90天,超过该有效期则无法再使用该激励金。

⑥ 激励金发放周期:京东招商经理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核算新店铺的激励达成情况,若经核算新店铺达成激励的,则奖励金将返利单形式充值至老商家对应的京准通账户,用于店铺推广。

3、政策说明:

(1)此政策实施期间不与其他新商家、新店铺相关激励政策同享;

(2)激励周期内,若新店铺关店、停止运营,则未发放激励不再发放。

三 、特殊政策

若新店铺或老商家在激励周期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京东开放平台有权取消老商家因此获得的全部激励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激励已发放,则京东开放平台有权直接从老商家京准通账户扣除激励,或自任意一笔待与老商家结算的款项中或老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激励金,不足抵扣的,京东开放平台有权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新店铺或老商家及其关联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刷单、套券等)获取激励的行为;

2、新店铺或老商家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京东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3、其余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管理总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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